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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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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协会通知

关于加强墙体材料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的通知

穗墙协字〔2026〕19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行业质量管理与自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全面提升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将2026年7月15日广州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墙材协会)副会长扩大会议形成的决议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从即日起供应广州市建设工地的所有墙体材料产品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进入广州市建筑工地;不得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给工地。

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协会《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从2026年7月20日起,协会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广州区域内建筑工地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检测发现工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材料见证检测单位、生产企业进行处理;新墙材质量管理平台停止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功能,同时通过质量管理系统核查该企业同批次所有供应广州建筑工地的产品,报送主管部门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联合监督抽查。

三、市墙材行业协会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协助主管部门对广州市建筑工地及生产企业墙体材料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墙体材料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manager.gzqtcl.org.cn/),将墙体材料质量溯源,质量管理纳入协会的日常工作,持续不断推进。

四、修订《新墙材质量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增加“供应广州市建筑工地墙体材料产品第一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自发现之日起暂停1个月的供货功能权限;第2次发现暂停3个月供货功能权限,第3次发现系统将该生产企业列为行业信用黑名单,重新申请开通相关功能需通过行业协会理事会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五、为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协会将组织专家定期对平台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生产条件及实验室设备、技术人员、质量文件等进行现场核实、专业指导,确保平台生产企业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的规定,协会依据每月采集的生产企业生产数据,结合市场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定期发布墙体材料综合成本价(另行文件发布);对于低于协会综合成本价销售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及应用工地,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七、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穗建质〔2025〕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流程的通知》(广州市穗建质〔2026〕45号)的要求,各项目施工企业(或墙体材料采购单位)应做好每批进场墙体材料的采集信息签收验证工作,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应及时通过住建APP进行签收,完成材sdaf料的闭环朔源管理。工地见证送检墙体材料应是使用在工程中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为工地提供特制试件用于检测;墙体材料未经送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使用。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行业良好秩序,推动我市墙体材料行业和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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